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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公告

    校属各单位、各部门:
      根据桂林市环保局《关于首次核发在用机动车环保检验合格标志的有关事宜通知》要求,凡是在桂林市(县)注册登记的所有在用汽车(不包括摩托车),须办理机动车环保检验合格标志。为做好该项工作,经研究决定由学校统一办理公务用车环保检验合格标志,请配备公务车辆的有关单位部门指定专人填写《桂林市机动车环保检验合格标志首次核发申请表》(附件1)和《申请登记表清单》(附件2),于9月30日下午下班前将齐全的公务车环保检验合格标志申请材料送交校办行政科,并将《申请登记表清单》电子档发送至校办行政科叶大相办公自动化邮箱。
      拥有私人机动车辆的师生员工,可以自行到相应站点(市区内有临桂新区市车管所、七里店机动车检测站、琴潭机动车检测站3个站点)办理,也可委托学校统一办理。如需要学校代为办理的,由各单位、各部门指定专人负责统一收集、整理和确保相关材料齐备无误后,填写《申请登记表清单》于9月30日下午下班前将齐全的申请材料送交校办行政科,并将《申请登记表清单》电子档发送至校办行政科叶大相办公自动化邮箱。

      需要提交材料
      1. 填写《桂林市机动车环保检验合格标志首次核发申请表》和《申请登记表清单》;
      2. 行驶证正、副本的正反面复印件;
      3. 机动车登记证书复印件(此件如丢失,请到交警车管部门申请补办);
      4. 机动车所有人身份证复印件;
      5. 单位车辆需提供单位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加盖公章)及代办人身份证复印件;
      6. 企业车辆还需要提供企业工商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及代办人身份证复印件。
      逾期不提交申请材料的,由拥有公务车辆的单位或私家车车主自行办理。其他未尽事宜请联系校办行政科,联系人:叶大相 5896073。


      附件:1. 桂林市机动车环保检验合格标志首次核发申请表 点击浏览该文件

         2. 申请登记表清单 点击浏览该文件


        党委办公室
        校长办公室
       2014年9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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